侯耀华为什么可以继承侯耀文的遗产?
侯耀文一生有两段婚姻和两段恋情。第一任妻子刘彦和侯先生同单位,铁路文工团舞蹈演员,个子高、朴实善良。婚后生下一女侯瓒——也就是后来“遗产案”的主角之一,俩人于1990年离婚。
第二任妻子是影视演员袁茵,1993年认识于拍摄轻喜剧《特行警察》,很快结婚并生下女儿侯懿珊(小名妞妞)。在侯耀文遗产案中,侯懿珊先是告姐姐侯瓒、后改成和姐姐一起状告侯耀华。
在认识袁茵之前,侯耀文和著名歌手韦唯有过一段短暂恋情——这点央视导演及歌手郭峰曾经证实过。第二段“无婚恋情”便是在和袁茵离婚后,认识了文工团里的舞蹈演员陈一嘉,俩人开始了同居生活、直至侯耀文病逝。
陈一嘉在侯先生病逝后一直以至亲身份守灵,并最终净身出户、没有参与“遗产纷争”。即使不算高风亮节、也算是真情所致吧,娱乐圈真找不出这么重情的女演员了。
侯先生走的有些匆忙、又没留下任何遗嘱,却留下了价值不菲的遗产(玫瑰园别墅及里面的玉石珠宝、古玩字画、银行账户现金、奥迪车一辆)和债务(玫瑰园别墅房贷)。
而这些遗产被侯先生的哥哥——“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”侯耀华——“保护”起来了,依照“知情人士”的说法就是,侯耀华为了这些侯家资产不落入“外人”之手,故而暂时加以保护。而所谓“外人”就是侯先生的两个女儿:侯瓒和侯懿珊。
因为侯先生病逝时并无法律意义上的续存婚姻,所以生前子女就成了唯一合法遗产继承人。可是,当大女儿侯瓒出面清点遗产、却发现仅有空荡荡的别墅和很干净的银行账户。
按照我国《继承法》条文规定,在侯先生儿女健在的情况下,侯耀华根本就没有继承权。那么,侯耀华为什么要“保管”弟弟的遗产呢?据说是依据侯家的家规:家人去世后一年内不得分遗产。
即使家规有悖于法律,侯瓒仍然遵循家规、并在父亲去世后提出继承遗产,但被告知仅有尚欠着房贷的别墅。但事实上,仅德云社随份子的钱就多大六十多万,且不论那些古玩字画和银行账户里一百多万的现金。
在律师协助下,侯瓒多次要求清点遗产未果、查明了父亲银行资金流向后,无可奈何之下于2009年将一纸诉状递向了法庭,被告人便是自己亲伯父侯耀华、以及牛志成、郭晓小夫妻。
这场“亲者痛仇者快”官司纠纷,一打就是一年多,以至于侯先生的骨灰迟迟不能下葬。作为侯先生徒弟、嫉恶如仇的郭德纲,不得不站出来质疑发声、替侯瓒作证。
同时,郭德纲拿出3千万(侯先生购买时是800万左右(另有说450万)、当时市值在2500万元左右)买下玫瑰园别墅,除了帮侯瓒姐妹还掉70万房贷,剩余的钱由侯瓒姐妹平分。
2010年8月,侯瓒最终和侯耀华就侯先生安葬及遗产处理等问题达成和解,病逝四年多之后的侯先生方才得以入土为安。
为何要在历时近两年之久才达成和解?个中缘由只有当事人最清楚。有人说是“亲情和理性平息了这场风波”,听起来像是那么回事,但如果没有媒体舆论压力和自觉理亏及违法,谁会吐掉口中的肥肉?
如果当事者说实话、讲良心、没贪念,这种家族内部的遗产分割问题、何至于演变成一桩糊涂案?还真是“人去财散楼亦空、伯侄交恶伤亲情”。